太原嘉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的申请人许壁青、薛雅静、薛恒通诉被申请人太原嘉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因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通知书、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为答辩期。本委定于2023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晋中市太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正东道102号人社局大楼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晋中市太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山西太谷县宏远铸造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的申请人张志鸿诉被申请人山西太谷县宏远铸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公告送达太劳仲裁字(2023)第22号仲裁裁决书,本委裁决申请人张志鸿与被申请人山西太谷县宏远铸造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裁决山西太谷县宏远铸造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志鸿陪护费576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709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120元。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正东道102号晋中市太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层)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太劳仲裁字(2023)第22号仲裁裁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晋中市太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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